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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000014349/2024-18811
發文字號襄政發〔2024〕3號 發文時間2024-02-21
發文機關襄垣縣人民政府 主題詞
標題襄垣縣人民政府關于做好襄垣縣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主題分類文物 發布日期2024-02-21

襄垣縣人民政府關于做好襄垣縣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時間:2017-08-20       大    中    小      來源:長治日報

各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為全面掌握我縣不可移動文物資源情況,進一步加強文物保護工作,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通知》(國發〔2023〕18號)、《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山西省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晉政發〔2024〕3號)和《長治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長治市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長政發〔2024〕2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決定開展襄垣縣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標任務

深入落實黨中央“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的新時代文物工作要求,圓滿完成全國第四次文物普查各項任務。建立襄垣縣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目錄、不可移動文物資源大數據庫和文物資源資產動態管理機制。按照認定標準和登記公布程序,健全不可移動文物名錄公布體系。構建全面普查、專項調查、空間管控、動態監測相結合的文物資源管理體系。培養鍛煉基層專業人員,建強文物保護人才隊伍,增強全社會文物保護意識。

二、范圍內容

(一)普查范圍。對全縣已認定、登記的不可移動文物進行復查,同時調查、認定、登記新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

(二)普查內容。包括普查對象名稱、空間位置、保護級別、文物類別、年代、權屬、使用情況、保存狀況、管理機構等。

三、時間安排

根據國務院的統一部署,此次普查工作從2023年11月開始,到2026年6月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普查標準時點為2024年4月30日。

(一)第一階段(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主要任務是建立普查機構、建立文物名錄、編制實施方案、安裝系統軟件、掌握技術標準、組織開展培訓、啟動試點調查、強化專家指導等。

(二)第二階段(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主要任務是以鎮為基本單元,實地開展文物調查,做好文物數據和相關資料的采集、登記、整理、錄入等工作,加強技術指導。

(三)第三階段(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主要任務是依法認定、登記并公布不可移動文物,建立全縣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總目錄和數據庫,普查數據逐級驗收后向社會公布普查成果。同時根據普查結果核定公布縣級文物保護單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我縣成立了襄垣縣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策普查組織實施中重大問題,審定有關重要事宜。各相關單位要把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安排專人負責文物普查相關工作,確保文物普查登記無遺漏,做到應普盡普。

(二)組建普查隊伍。本次普查采取縣文旅局組隊,相關縣直單位和各鎮配合的方式開展,鼓勵以老帶新,培養鍛煉專業人員,鼓勵文物系統年輕人、文物全科人才定向培養學生利用假期參加文物普查工作,通過文物普查工作,提升普查工作人員專業素質,建強文物保護隊伍。

(三)落實普查經費。本次普查所需經費要按照國家和省、市普查要求,列入或追加至縣級相應年度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順利開展。普查經費使用必須嚴格管理,合理安排,專款專用。

(四)做好普查管理。縣領導小組要加強普查質量管理,嚴格執行普查方案,規范普查流程,嚴肅普查紀律,強化事前事中事后數據質量檢查核查,確保普查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可信。建立健全文物普查工作責任體系,明確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相關責任。建立普查數據質量追溯和問責機制,堅決杜絕各種人為干預普查數據行為。采用有效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確保普查數據采集、傳輸、存儲和使用安全。

(五)營造普查氛圍。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加強文物知識、法律法規、文物普查工作宣傳,提高全社會對文物的認知、對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認知。加強與群眾溝通,營造支持普查、支持文物保護的濃厚氛圍。及時做好信息公開公示,向社會公布文物普查成果,增強全社會文物保護意識。

附件:襄垣縣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

襄垣縣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解讀:襄垣縣人民政府關于做好襄垣縣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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