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大小:【大】 【中】 【小】
索引號:000014349/2024-54109 | |
發文字號:襄政發〔2024〕6號 | 發文時間:2024-12-11 |
發文機關:襄垣縣人民政府 | 主題詞: |
標題:襄垣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襄垣縣承接省人民政府授權村民住宅用地農用地轉用審批權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主題分類:土地 | 發布日期:2024-12-11 |
各鎮人民政府,縣直及駐縣各有關單位:
現將《襄垣縣承接省人民政府授權村民住宅用地農用地轉用審批權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襄垣縣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
襄垣縣承接省人民政府授權村民住宅用地農用地轉用審批權工作方案
為規范有序做好省人民政府授權的村民住宅用地審批權承接工作,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授權和委托用地審批權的決定》(晉政發〔2024〕6號)、《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辦法的通知》(晉政辦發〔2024〕20號)和《長治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長治市承接省政府授權和委托用地審批權實施方案的通知》(長政發〔2024〕6號)等相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承接省政府授權審批的事項
襄垣縣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縣城建成區、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省級及以上開發區四至范圍除外),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用于村民住宅建設的,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審批,經省人民政府授權由縣人民政府批準。
二、審批流程
(一)提出申請。依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辦法的通知》(晉政辦發〔2024〕20號)有關規定,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經鎮政府、縣農業農村審核同意,對符合宅基地審批條件且確需辦理農轉用審批手續的村民住宅用地,由鎮政府向縣人民政府提出用地書面需求,縣人民政府批轉至縣自然資源局辦理。農用地轉用申請前,鎮政府應事先編制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和耕地占補平衡需求,報縣自然資源局。縣自然資源局要及時向上申請落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統籌安排耕地占補平衡。
(二)開展審查。縣自然資源局作為縣村民住宅用地辦理農轉用手續承辦單位,收到鎮政府申報農用地轉用相關申請資料后,應及時向市生態環境局襄垣分局、縣林業局和縣文旅局(縣文物局)等部門發函,做好村民宅基地用地審批涉及的飲用水源地、土壤污染地塊,地上不可移動文物保護范圍和各類自然保護地核查工作。同時縣自然資源局將其納入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系統并組織相關股室進行聯合審查,復核宅基地用地是否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管制要求,審查是否涉及地質遺跡保護區。
(三)組織報批。對符合報批條件的,縣自然資源局出具審查意見,編制農用地轉用方案,開展組卷工作;同步通過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系統辦理并交互數據,涉及占用耕地的在全國占補平衡動態監測監管系統中掛鉤。對具備審批條件的,縣自然資源局按程序報縣人民政府審查批準。
(四)批后備案。經縣人民政府批復同意后,縣自然資源局按照省自然資源廳備案要件清單及相關要求,在用地批準后及時將批復文件及相關審批材料上傳至山西省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監管系統進行備案。
三、重點審查內容
(一)國土空間規劃情況。加強對村民住宅用地符合規劃的審查,申請用地必須符合鄉鎮國土空間規劃、村莊規劃。未編制村莊規劃的,申報用地應符合鄉鎮國土空間規劃。
(二)用途管制情況。村民住宅用地實行一戶一宅,由鎮政府管理,縣農業農村局、縣自然資源局加強監督,確保住宅用途。不得擅自改變村民住宅用途從事其他項目建設。
(三)權屬地類情況。申請用地要先行與集體土地所有權等不動產登記成果和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成果比較,確保地類、面積準確,權屬清晰、無爭議。重點審查是否占用林地、各類保護地以及是否依法履行審批手續;地類、面積是否準確,權屬是否清晰,勘測定界資料是否完整準確。
(四)違法用地情況。嚴格審查是否存在違法用地情況和涉及信訪問題,對存在違法用地的,要依法依規查處到位后方可批準用地。
四、有關要求
(一)完善審查機制。各鎮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要按照法律法規及國家、省有關用地審查標準的要求,嚴格審查把關,完善審查機制,依法依規推進用地審批提速增效。將承接的用地審批權事項全程納入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監管系統統一辦理,不得在系統外運轉。
(二)嚴格程序和標準。嚴格落實《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辦法的通知》(晉政辦發〔2024〕20號),宅基地嚴格控制在200平方米/戶以內。不符合一戶一宅要求的,或雖符合分戶條件但當前戶內人均宅基地面積已達到50平方米的,不得納入住宅用地申報范圍。
(三)嚴格批后監管。經批準用地建房的村民,應當在開工前向鎮政府申請劃定宅基地用地范圍。鎮政府應當在收到申請后5日內完成開工查驗,實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確定四至及建房位置,嚴防批少占多。對未批先建、批少占多、批小建大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鎮政府應當及時處置,責令退還非法占用土地,對違法規劃的限期拆除恢復原狀,對符合規劃的沒收并予以處罰。